智能疏散照明燈具調試要求
對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的主要功能進行全數檢查,確保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的主要功能、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對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規定的系統部件應予以更換,系統功能不符合設計文件規定的項目應進行整改,并應重新進行調試。在系統部件功能調試或系統功能調試結束后,應恢復系統部件之間的正常連接,使系統部件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并編寫調試報告。之后,施工單位、設備制造企業應向建設單位提交系統竣工圖,材料、系統部件及配件進場檢查記錄,安裝質量檢查記錄,調試記錄及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
1智能疏散指示系統進行調試前,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對系統部件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進行查驗,并對系統的線路進行檢查。
2對應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燈具、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進行地址編碼,每一臺燈具、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對應一個獨立的識別地址。
3準備系統圖,各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統各工作模式設計文件,系統部件的現行國家標準、使用說明書、平面布置圖和設置情況記錄以及系統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4對系統中的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應急照明配電箱調試
接通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電源,使應急照明配電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對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分配輸出功能、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主電源輸出關斷測試功能、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通信故障連鎖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確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