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火災等的時候,消防智能疏散系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能盡快疏散。向人員進行疏散,減少人員和財產等方面的損失,不過要想讓消防智能疏散系統發揮更好的作用,在設計安裝的時候要按照相應的標準去執行,那么消防智能疏散系統國家標規范情況到底是怎么樣的呢?
一、系統類型的選擇應根據建、構筑物的規模、使用性質及日常管理及維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2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3其他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二、系統設計應遵循系統架構簡潔、控制簡單的基本設計原則,包括燈具布置、系統配電、系統在非火災狀態下的控制設計、系統在火災狀態下的控制設計;集中控制型系統尚應包括應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統通信線路的設計。
三、系統設計前,應根據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為基本單元確定各水平疏散區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應包括確定各區域疏散路徑、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以下簡稱“方向標志燈”)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應急標志燈具(以下簡稱“出口標志燈”)的工作狀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有一種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應按照最短路徑疏散的原則確定該區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應根據火災時相鄰防火分區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兩種情況,分別按最短路徑疏散原則和避險原則確定相應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預案的交通隧道、地鐵隧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場所,應分別按照最短路徑疏散原則和避險疏散原則確定相應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徑疏散原則確定的疏散指示方案應為該場所默認的疏散指示方案。
四、系統中的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以下簡稱“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和燈具應選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規定和有關市場準入制度的產品。
五、住宅建筑中,當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方式時,消防應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智能疏散系統設計安裝規范
(1)設備安裝
整個系統需安裝的設備有(主機)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終端疏散標志燈具、終端疏散照明燈具和終端疏散地埋燈等。
其中,終端疏散燈具的安裝,可按照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等相關國家標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宜安裝于電氣豎井內,系統主機安裝在消防控制中心,與火災報警主機聯動。
(2)配電及線路敷設
智能終端疏散燈具按供電方式分為自帶電源式與集中電源式。自帶電源式燈具的內部自帶備用蓄電池,當正常供電的充電電源失電時,由自帶備用電池點亮燈具。集中電源式燈具無內部電池,由系統內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供電至豎井內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由于電源經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當正常供電電源失電時備用電源可自動投入供電。當建筑物單層面積較大、燈具較多時,可在每層豎井內設置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采用集中式供電燈具,并配合智能系統的自動巡檢功能,可極大地提高應急燈具的供電可靠性。
由于每個燈具都要與主機進行通訊和巡檢,因此智能系統中每個燈具都要增加一根RS-485雙絞線。每個燈具的供電電流很小,產生的電磁干擾很小,有時將每個燈具的電源線(NHBV-2X2.5)與通信雙絞線同敷一根金屬管內,對通信雙絞線的影響不大。但是,*的方法是將燈具電源線與通信線路分開敷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