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統功能調試
在智能疏散系統調試前,需要對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確保所有設備都正常運行。系統功能調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集中電源的蓄電池組、燈具自帶的蓄電池應連續充電 24 小時,以確保系統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常運行。
(2) 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集中電源應保持主電源輸出;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
(3) 在切主電的情況下,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輸出。此時,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4) 燈具的持續應急點亮計時要與設計相符,且不超過 30 分鐘。
(5) 恢復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供電,光源應恢復原工作狀態。
(6) 使燈具持續應急點亮時間達到設計文件規定的時間,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配接燈具的光源應熄滅。
2. 火警自動啟動
在火警自動啟動的情況下,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系統自動應急啟動信號,顯示啟動時間。此時,系統內所有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應符合要求。同時,B 型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 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輸出;A 型集中電源、A 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
3. 手動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
在手動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的情況下,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手動應急啟動信號,顯示啟動時間。此時,系統內所有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的輸出。此外,照明燈設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應符合要求,燈具點亮的持續工作時間應符合要求。
二、智能疏散系統的調試注意事項
1. 調試前應制定詳細的調試方案,明確調試的內容、步驟、責任人等。
2. 調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確保調試過程的安全性。
3. 調試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知識和技能,能夠熟練操作調試設備。
4. 調試前應先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所有設備正常運行。
5. 調試過程中應認真記錄調試結果,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6. 調試結束后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系統能夠正常運行。